民商法是指民法和商法。關於民商法關系,國際上有兩種風格:壹種是民商法壹體化,壹種是民商法分離。
所謂民商法壹體化,是指民法包含商法,商法是商法的母法,指導和統領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特別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國;民商法分立是指民法和商法屬於兩個獨立的部門法,商法典通常在民法典之外制定,如法國、德國等國家。
民法包括財產法和個人身份法。
物權法理論上由物權法和債法構成。《物權法》規定了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的取得、變更和消滅,以及占有制度、* * *制度和相鄰關系。
民法與商法的關系;
民法和商法都是私法,都與調整商品經濟關系密切相關。商法中使用的所有原則都不斷地被民法所吸收。眾所周知,民法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的。它調整的財產關系主要是指財產歸屬和流轉關系。人身關系是指個人的非財產關系。民法保護的利益是個人利益,而商法主要是以商業交易習慣形成的商品交易規則,其保護的利益也是個人利益。
民法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在古羅馬,商品交換非常頻繁。從事交易的人逐漸需要壹個* * *來遵守交易規則,以維護交易秩序,保證商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