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開設快遞末端網點,並應當自開設之日起20日內向當地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快遞末端網點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兩個以上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使用統壹的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經營快遞業務。
前款規定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遵守同壹服務協議,在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業務流程等方面實行統壹管理。,並為用戶提供統壹的快遞跟蹤查詢和投訴處理服務。
擴展數據:
快遞服務的相關要求規定:
1.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快遞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保價快件的賠償責任;對於未保價的快件,應當依照民法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國家鼓勵保險公司發展快遞損失責任保險,鼓勵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2.用戶對快遞服務質量不滿意的,可以向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訴,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日內處理並告知用戶。
3.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對快遞實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聯系方式,確保與用戶聯系暢通,向用戶提供業務咨詢、快件查詢等服務。
中央人民政府-快遞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