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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噪音處罰的依據標準是什麽?
1.環境保護局對噪音罰款的標準是什麽?

1.如果噪音幹擾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將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爭議,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解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1)警告;

②罰款;

③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並處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二、噪音擾民怎麽辦?

1.當事人可以與噪聲者協商或者向公安機關舉報處理,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為人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

2.造成噪聲汙染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