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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的基本特征包括
稅收的基本特征如下:

1,強制性,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直接依靠政治權力通過法律形式對社會產品實施強制征收。稅收分配關系的建立是強制性的,即稅收的征收完全取決於國家所擁有的政治權力;稅收征收的過程是強制性的,即如果有稅收違法行為,國家可以依法處罰;

2、免費的,政府向納稅人進行的無需還款的征收。政府取得稅收後,不需要直接向納稅人支付任何報酬,政府收取的稅款不再直接返還給納稅人本人;稅收的無償性是稅收本質的體現,它反映的是壹種單方面的社會產品所有權和控制權的轉移關系,而不是壹種等價交換關系。稅收的無償性是稅收者區別於其他形式財政收入的壹個重要特征;

3、固定性,國家已經通過法律形式預先規定了征稅對象、稅基和稅率。稅收征繳雙方必須按照稅法的規定征稅、納稅,任何壹方都無權隨意改變征收標準。

稅收的基本特征之間的關系如下:

稅收的三個基本特征密切相關,不可分割。稅收的自由性要求其具有強制性,而強制性是自由性的保障。

國家必須依靠政治權力依法免費征稅。稅收的強制性和無償性決定了它必須固定。如果國家可以隨意征稅,沒有標準,就會造成經濟秩序的混亂,最終會危及國家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征收和停征以及減、免、退、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國務院有法律授權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征收、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