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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儲存液化氣的立案標準
非法儲存液化氣立案標準法律分析: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燃氣經營者未按照燃氣經營許可的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3萬元至20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或者儲存燃氣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65438+萬元罰款,對個人可處10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向公安機關和燃氣管理部門舉報經營液化石油氣違法行為線索的,壹經查實,給予獎勵。

法律依據: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

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或者儲存燃氣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65438+萬元罰款,對個人可處10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向公安機關和燃氣管理部門舉報經營液化石油氣違法行為線索的,壹經查實,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