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法律適用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直接適用》。
《法律適用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直接適用》。
法律主觀性:

(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三)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的股份轉讓合同;(五)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經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同;(六)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國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股份的合同;(七)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購中國境內非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合同;(八)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國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資產的合同;(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合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應當依法處理民事糾紛;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壹條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