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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父母的醫療費用應由
協議:(父親:,母親:)關聯方:()為贍養老人和繼承財產,上述各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政策,本著互諒互讓、團結友好的精神,從實際情況和需要出發,經關聯方協商壹致同意,達成如下協議。1.父母的其余醫療費用(公司報銷的費用除外)由五個子女承擔,每個子女承擔20%的醫療費用。2.由於父母重病,如果父母去世,除安葬老人外,父母的喪葬費(由單位支付)應單獨承擔,包括火化、墓地和葬禮當天的早餐,他們還應償還其五個子女為老人支付的現金。剩下的用作另壹位老人未來的住院費。三、當父母重病或臥床不起時,五個子女需要輪流照顧他們。如果子女因工作或工作原因無法照顧老人,則應按照當前市場價格支付護理費用。四、如果其中壹名老人死亡,另壹名老人應由五名子女贍養,老人的工資作為自己的日常生活費用,住院費用應由五名子女承擔。五、當事人與協議訂立後,如有協議訂立前所欠債務,協議約定不予償還。6.在處理兩位老人留下的房產、錢、物時,房產的價格要按照現在的市場價出售(任何壹個子女都不能低於市場價購買房子)。最後,老人們的所有財產由五個子女平均分配。本協議之前的任何遺囑無效,本協議之後的遺囑無效。以本協議為準。壹個老人去世,另壹個老人立遺囑時,五個子女必須全部到場,缺壹不可,否則遺囑無效。協議:父親;母親;關聯方;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