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計算損壞的總數
損害總額也是事故造成的損失,包括人身傷害損失和財產損失。其中包括:
(1)人身傷害損失
包括壹般傷害案件中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和後續治療費;在殘疾案件中包括殘疾補償和殘疾輔助器具;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死亡案件中家屬的誤工費。此外還有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等。
⑵財產損失
財產損失包括維修費、貨物損失、個人物品損壞、停運損失、車輛運輸費、車輛更換費等。
3.選擇索賠方式
(1)對賬
適用於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輕傷和小額財產損失的案件,各方可以自由確定具體的賠償金額和方式,方便快捷。
⑵調解
可以向交管部門申請調解,第三方的介入可以促使當事人達成壹致。
⑶訴訟
被害人維權的最後壹道屏障,通過訴訟程序獲得的判決,當對方不履行時,被害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