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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的政治審查是為了找出誰在家庭中。
本人配偶、父母(監護人、直接撫養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是指已婚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父母是指共同生活的親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繼子女。

兄弟姐妹是指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和有相同生活經歷的繼兄弟姐妹。

征兵政治考核是征兵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部隊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確保部隊絕對忠誠、純潔可靠的重要舉措。征兵政治考核應以公民本人的實際表現為依據。

應征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社會主義祖國、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質優良,誌願為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而英勇戰鬥。

被征集服現役的公民的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有明確的歷史。

法律依據:《征兵條例》。

第二十條應征公民政治審查,由縣、市征兵辦公室統壹組織,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有關單位協助。

第二十壹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民(居民)委員會、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派出所應當按照征兵政治審查的有關規定,根據縣、市征兵辦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對應征公民進行認真的政治審查,重點了解其實際表現。

第二十二條縣、市征兵辦公室應當對準備批準服現役的公民逐壹進行政治審查,嚴格把關,確保新兵政治可靠,防止不符合政治條件的人應征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