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結婚登記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22歲,女性20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或喪偶)。
4.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自主提示)。
第二,結婚登記提交的文件
1.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須提交三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可當場拍攝)。
第三,婚姻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持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的聲明。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婚姻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四。婚姻登記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的,當場登記,發給結婚證。
2.費用:每場國內婚姻登記9元人民幣加其他相關費用。
註意:
民政部關於實施《婚姻登記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具戶口本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籍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本人在集體戶口本上的戶籍卡或加蓋單位印章的戶口本復印件辦理結婚登記。
如果妳是再婚,妳必須有上述程序,妳還必須帶上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再婚者可以不進行婚檢,但必須攜帶有效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