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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協議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1。只要拆遷房屋買賣合同是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協商簽訂的,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房屋買賣合同就應該是合法有效的。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公眾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產,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條當事人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壹條當事人壹方乘人之危,缺乏判斷力,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