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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保險涵蓋哪些內容?
強制保險包括以下內容:

1,交強險,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保險;

2.旅行社責任險,旅遊局強制旅行社投保;

3.《旅行社管理條例》強制規定的旅遊意外保險;

4.建築法規定必須購買的建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

5.煤礦工人意外傷害保險是《煤炭法》要求的強制保險。

交強險是指由政府部門實施的強制保險。這種保險涵蓋第三方,即如果兩個保險對象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將對第三方的損失進行索賠。這種保險考慮到保險對象可能沒有支付條件但給第三方造成損失並對第三方進行賠償。最常見的保險類型是強制保險。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本條例適用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賠償和監督管理。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責任保險。第四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機動車管理部門)依法對機動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的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管理部門註冊登記,不得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依法查驗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