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解釋:
作為東西方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亞裏士多德和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在法治和人治方面,兩者都主張法治優於人治,但亞裏士多德主張法治和聖人政治的統壹,法家則完全獨立對待。
在法的本質方面,亞裏士多德主張實行善法,而法家未能區分善惡法,但都充分肯定了法的平等性和普遍性;關於法治的目的和終極目標,亞裏士多德主張法治是追求城邦的“盡善盡美”,而法家則帶有濃厚的封建色彩,但都以鞏固國家政權為目的。
因此,深入分析他們各自思想的特點和成因,不僅有助於理解中西法哲學傳統,而且對中國的國家治理也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法治與人治關系之辯;
相似之處法治優於人治。在公元前4世紀的中國和古希臘,思想界發生了壹場孰優孰劣的激烈爭論。無論是古希臘的亞裏士多德,還是中國先秦的法家,都壹致認為法治優於人治。其中,亞裏士多德的“法治”是針對柏拉圖的“人治”。
他認為,人不可避免地存在自私和偏見,而法律是無情的,具有人治無法達到的正義性質,所以法治是城邦的最佳形式。“任何不以感情因素統治的統治者都比那些感情用事的統治者強。法律就是壹點感情都沒有;人性(靈魂)必然會有感情。”
在亞裏士多德看來,法律應該是經過多數人深思熟慮後制定的,法治是由法律支配的。既然法律是多數人制定的,那麽法治也是所有人的規則。“擁有更多東西的人比擁有更少東西的人不容易腐敗,就像擁有更多水的人不容易腐敗壹樣。”因此,多數人的智慧絕對優於少數有德之人的智慧,多數人的統治更有利於城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