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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行拖欠物業費怎麽處理?
壹般情況下,法院判令期限內的物業費由原業主承擔。如果拍賣前公示中有具體要求,如本案不動產拍賣前公示的標的物介紹,標的物涉及的債務全部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轉讓涉及的相關費用和安全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壹般來說,物業費不能拖欠,除非雙方同意。根據相關規定,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拒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有權督促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司法拍賣的競價流程如下:

1.投標人可以通過報紙和網站上的公告了解項目的具體情況。壹般情況下,房產會公示30天以上,競買人也可以在此期間在當地了解房產的具體情況和風險;

2.如果確定妳有興趣參與拍賣,妳可以將保證金存入法院的指定賬戶,保證金約為房屋評估價的5%;

3.憑保證金收據及本人身份有效證明,如公司參與競拍,憑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辦理競買登記手續;

4.如果拍賣成功,競買人可以拿到法院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拍賣成交確認書等文件到房管部門過戶。如果競買人未能中標,可在拍賣結束三天後退還保證金;

5.拍賣當天,競買人憑自己的賬號和密碼登錄電子競價系統或在競價現場參與競拍。

綜上所述,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逾期未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繳納;逾期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民事執行財產的規定

第二

人民法院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變價時,應當首先采取拍賣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