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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費的性質是什麽?
政府以征收的形式獲得收入,這是世界上非常普遍的現象。但是,壹般來說,規範的政府收費通常只有兩種:壹種是收費,壹種是用戶收費。收費是指政府部門為公民個人提供特定服務或實施特定行政管理而收取的費用或手續費。如行政費用(護照費、商標註冊費、律師執照等。)和司法費用(民事訴訟費用、刑事訴訟費用。婚姻登記費等。).資金使用是政府部門按照壹定標準向公共設施使用者收取的費用。如高速公路過路費、過橋費、汽車行駛證費等。可見,無論是收費還是使用費,本質上都是政府履行職能所獲得的收入形式。作為政府收入的壹種形式,收費當然有其自身的特點。但是,費和稅的區別不在於性質,而在於形式。費用的獲取應以交換或直接提供服務為基礎。收稅是以政治權力為基礎的。因此,在政府的收入體系中,後者屬於主角,是基本的財政來源;前者起輔助作用,起補充或輔助作用。但是,無論如何,起支撐作用、起補充或輔助作用的政府收入是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之壹。現在是政府的收入,如果作為政府部門履行職能的活動經費,在性質上和其他形式的政府收入沒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