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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侮辱死者的法律是什麽?
侮辱死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侮辱死者情節嚴重的屬於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侮辱、誹謗死者侵犯其名譽權,死者近親屬有權提起民事訴訟。死者的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作為人格權的內容,名譽權是壹項重要的民事權利。雖然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止於死亡,但其人格權在死亡後仍在壹定範圍內存在,特別是死者的非財產性人格利益,其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人身利益具有多重價值,應予以保護。《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明確了對死者人身利益的保護,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其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2條

盜竊、侮辱或者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