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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和社會法治需要什麽共同作用?
國家和社會的法治需要道德和法律共同發揮作用。

道德的功能:

認知功能:道德是引導人們追求完美的好老師。它教育人們認識自己,認識自己對家庭、他人、社會和國家的責任和義務,正確認識社會道德生活的規律和原則,從而正確選擇自己的人生道路,規範自己的行為。

調節功能:道德是社會矛盾的調節器。生活在社會中的人總是與自己的同類有這樣那樣的關系。產生各種矛盾是不可避免的,這就要求我們用自己的善惡標準,通過社會輿論、風俗習慣、內心信仰等獨特的形式來調整人們在社會中的行為,引導和糾正人們的行為。

法律的基本內涵:

法律通常是指由立法機關制定並由國家強制力(主要是司法機關)保證實施的對社會全體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特殊行為準則(社會規範)。

法律的作用:

顯式函數:

法律的顯性功能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訴人們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是合法的,什麽是非法的。將對違法者實施何種制裁等。,這壹作用主要通過立法和普法來實現。

矯正效果:

這壹功能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對社會行為中壹些偏離法律軌道的違法行為進行機械糾正,使其回歸正常的法律軌道。例如,對壹些觸犯法律的罪犯進行強制性法律改革,使其違法行為具有強制性。

預防效果:

法律的預防功能主要通過法律的明確功能、執法的有效性和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來實現。法律的顯性功能可以使人們知法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麽是可以做的,什麽是絕對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