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村、鄉鎮或街道簽字蓋章);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種源證明,包括引種協議或意向書、有效批準文件、進出口證明、收容救護文件等;
4.證明其擁有馴養繁殖固定場所相應使用權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二、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方式:申請人現場或網上申請並通過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的,請登錄廣東省網上服務大廳珠海市城市管理和林業局窗口(/wsbs/index.action?CataLogCode=root_gr)登錄註冊,網上填寫申請表,上傳規定格式的申請表及其他申請材料,憑申報成功後獲得的預受理號前往受理大廳。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在窗口提交申請後,材料齊全、形式合法的當場受理,申請人可即時獲得申請號;辦理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作出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機關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壹次性補正。
3.取得處理結果:準予許可的,申請人可以取得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許可的,申請人可以取得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不予許可的理由。申請人可以選擇領取或郵寄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七條國家鼓勵馴養繁殖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許可證。許可證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