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義意味著真理。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系的行為,能夠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民事法律行為是行為的壹種類型,是最重要的行為形式和最基本的法律事實形式。
建立要素:
1.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包含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意思表示。
即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含有追求某種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沒有這種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就不能成立。
2.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容必須完整。
意思表示不完全的民事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3.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對外表達其內在意思。
意思只存在於內心而不對外表達的民事法律行為不能成立。如果民事法律行為是實質行為和形式行為,除了上述要素外,還必須具有特殊要素:實質行為還必須交付實物,並且必須滿足形式要求。
無效行為:
1,行為人無民事法律行為能力。
2.虛假民事法律行為。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5.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