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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法院政策研究室是什麽?
研究室確實在最高法院和省高院承擔政策法律研究和辦案指導工作,但在基層法院,研究室的工作更像是壹個大雜燴:綜合材料、信息簡報、宣傳調研、司法統計、文書案例、公告、報刊、調研、論文、案例分析、公文報送、期刊編輯、專欄稿件等。基本上,除了裁決之外的所有法律問題都返回到研究室。

至於發展,要看妳在哪個級別的法院,在哪個地區。這不壹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研究室是否屬於審判業務部門的批復〔1995〕62號:各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主要職責是:處理審判委員會會議事務;參與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制定、研究和修訂;起草司法解釋或就審判中如何具體應用法律提出建議。參與疑難案件的研究和討論;有目的、有系統、有重點地調查研究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中執行國家法律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特別是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審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並及時報送有關信息;預測趨勢,總結經驗,提高領導水平,及時有效地指導法院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因此,研究室是壹個綜合性的審判業務部門,其人員屬於審判業務人員。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被任命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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