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或者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