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需要註意的是,無論是否既遂,無論殺人動機是什麽,都喪失了對被繼承人本人的繼承權;此外,繼承人僅喪失其所損害的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非被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繼承權。繼承人為了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求殺的目的壹定是爭奪繼承權;繼承人只是失去了對有爭議的被繼承人的繼承權。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這裏要求虐待被繼承人必須情節嚴重,遺棄被繼承人情節不嚴重;此外,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如果繼承人後來悔過,被繼承人生前原諒,可以恢復其繼承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過錯繼承人的繼承權並非絕對喪失。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受到侵害,生活困難的,不限於此。如果可以認定其他情節嚴重,還會導致繼承權喪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五條* *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壹)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事後表示寬恕或者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壹款規定的行為的,喪失受遺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