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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過戶後漏水糾紛
法律主觀性:

房屋交易前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房屋存在的瑕疵,房屋交易後壹年內發生漏水的,買受人可以選擇協商調解的方式。也可以選擇訴訟等方式要求賣家賠償損失。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規定,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價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性: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七條

銷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土地使用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條件或者建設進度和交付日期已經確定;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