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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店顧客買櫻桃吃出蟲子,要我按照食品安全法賠償1000元。水果屬於食品安全法的範疇嗎?
水果屬於食品,受《食品安全法》的管理和監督。如果您經營的水果店違反食品安全法,導致供應的食品中混入昆蟲或其他不安全成分,使消費者受到健康威脅或其他損失,消費者可以向您索賠。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如果食品本身存在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要求賠償。如果妳的櫻桃確實有蟲子和其他問題,妳可以向她道歉並根據她的要求退款,並嘗試提供另壹盒更好的櫻桃來彌補她的損失。但如果消費者要求賠償65,438+0,000元,您需要進行合理的評估和協商,可能需要調查並確定她的實際損失,並據此進行合理的賠償。如果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壹致,消費者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消費者協會或監管機構投訴,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作為食品企業,我們必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和標準,確保我們供應的食品符合安全、衛生、質量和標簽的相關要求,避免與消費者發生糾紛和索賠。如果消費者提出索賠,應仔細評估和協商,並對消費者的合理索賠給予適當補償。相信不合理的索賠大概率不會成功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