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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合同的簽署日期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起始日期和以後簽訂合同的時間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這取決於合同是什麽時候簽署的。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合同起始日期和試用期自聘用之日起計算。合同的簽署時間可以晚於合同的開始時間。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合同的生效時間,具體有以下四種情況: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對合同生效時間的壹般規定,即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成立的時間為合同生效時間。2.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從其約定。3、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生效手續的(如合同根據需要批準、抵押合同辦理抵押物登記)免於批準、登記。4.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附條件成就時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在用工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該條也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衍生問題:

壹年合同的起止日期是什麽時候?壹年合同的起止日期由雙方約定,壹般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次年合同簽訂之日前壹天止。雙方還可以約定,簽署日期生效後的另壹個履行開始時間為下壹年開始日期的前壹天。合同起止日期的定義包括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合同有效期限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壹定期限作為確定合同效力的補充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