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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的成員國是哪些國家?
《公約》成員國

阿爾巴尼亞安道爾安提瓜和巴布達阿根廷亞美尼亞阿塞拜疆

澳大利亞奧地利巴哈馬巴巴多斯白俄羅斯比利時

伯利茲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博茨瓦納文萊保加利亞

香港和澳門哥倫比亞庫克群島克羅地亞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國丹麥多米尼加、英聯邦厄瓜多爾薩爾瓦多愛沙尼亞。

斐濟芬蘭法國格魯吉亞(自2007年5月6日至4日)

德國希臘格林納達洪都拉斯匈牙利印度

冰島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哈薩克斯坦

朝鮮拉脫維亞萊索托利比裏亞

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其頓馬拉維馬耳他

馬紹爾群島毛裏求斯墨西哥摩爾多瓦(自2007年3月6日起)

摩納哥黑山納米比亞荷蘭新西蘭紐埃

挪威巴拿馬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聯邦

聖基茨和尼維斯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薩摩亞聖馬力諾

塞爾維亞塞舌爾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西班牙

蘇裏南、斯威士蘭、瑞典、瑞士、湯加以及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土耳其烏克蘭英國美國委內瑞拉

目前,中國尚未加入該公約,但該公約適用於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