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華旅的查詢。迪拜的法律聽證和判決過程如下:
迪拜的法院分為三級:初級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初級法院分為民事法院、刑事法院和家事法院。
迪拜的刑事案件壹般由警方立案,然後移交檢察院進行調查和起訴。檢察院將根據證據和犯罪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將案件提交法院審理。
如果檢察院決定起訴,案件將進入初級刑事法院審理。在初級刑事法院,被告有權由律師辯護或為自己辯護。被告可以選擇用阿拉伯語或英語進行辯護。如果他不會說這兩種語言,他可以要求法院提供壹名翻譯。
在基層刑事法院,審判過程壹般包括以下步驟:開庭、聽取公訴人和被告人(或其律師)的陳述、聽取證人證言、審查證據、聽取最後陳述、宣布休庭。休庭期間,法官將審理此案,並在下次開庭時宣布判決結果。
如果被告對初級刑事法院的判決不滿意,他可以在15天內向刑事上訴法院提出上訴。刑事上訴法院將重新審理此案,並在聽取雙方意見後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仍對刑事上訴法院的判決不滿,他可以在30天內向最高刑事法院上訴。最高刑事法院是迪拜的最高法院,其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可上訴。
因此,迪拜的法律聽證會不是當場宣判,而是需要經過多次開庭和休會的過程。被告可能需要參加三個不同級別法院的審判,並且每壹級都可能改變上壹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