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相應崗位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並應當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作為協商結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按照上述原則計算的節假日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休息且不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是六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十年九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