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們被送回中國,他們壹般幾年內或終身不得入境。
擴展數據:
如果被遣返人員在國外被非法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五條規定:中國公民出境後被非法遣返回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沒收其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證件簽發機關自其被遣返回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內不得簽發出境入境證件。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出境:
(壹)未持有效出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邊防檢查的;
(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尚未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回國,在規定期限內不準出境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機關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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