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第十條電力線路保護區:
(壹)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導線邊線水平向外延伸並垂直於地面所形成的兩個平行平面內的區域。壹般來說,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廠礦、城鎮等人口密集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面積可以略小於上述規定。但各級電壓導線邊線的延伸距離不應小於導線邊線在最大計算弧垂和最大計算風偏後的水平距離與風偏後與建築物的安全距離之和。
擴展數據
電力設施和變電設施的保護範圍:
(壹)發電廠、變電站、換流站、開關站等廠站設施;
(二)發電廠、變電站外的各種專用管道(溝)、貯灰場、井、泵站、冷卻塔、油庫、大壩、鐵路、道路、橋梁、碼頭、燃料裝卸設施、防雷裝置、消防設施及相關輔助設施;
(三)水庫、大壩、取水口、引水隧洞(包括支洞)、引水渠道、調壓井(塔)、露天高壓管道、廠房、尾水、廠房與大壩之間的通信設施以及水電站使用的相關輔助設施。
基準源
國家能源局-電力設施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