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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如何在糯康案中獲得司法管轄權的?
這個問題涉及國際法律管轄權。

現行國際法尚未形成關於管轄權的詳細而明確的法典,但壹般理論是:國內法規定國家實際行使管轄權的形式和範圍;根據相互尊重主權的原則,國際法規定了國家管轄權以及相互接受和協調的可允許限度。管轄壹般分為三種:屬地管轄,即屬地管轄;屬人管轄權(國籍管轄權);普遍管轄權,這是各國對妳提到的恐怖主義犯罪實施制裁的法律依據;保護性管轄權,這是中國獲得法定管轄權的基礎。

保護性管轄權是指國家對在境外從事嚴重侵犯本國或本國公民重大利益行為的外國人行使管轄權的權利。

從國際慣例來看,行使這壹管轄權壹般基於兩個條件:(1)外國人在境外的行為侵害了該國或其公民的切身利益,構成該國刑法規定的犯罪或可判處壹定刑罰的犯罪;(2)根據行為發生地的法律,該行為也構成應受懲罰的罪行。保護性管轄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實現:壹是上述行為人在進入受害國境內時被逮捕並依法受到管轄;二是通過國家間引渡犯罪人來實現受害國的管轄權。

糯康案的被害人是中國公民的生命權益,屬於中國公民的切身權益,構成中國刑法規定的極其嚴重的犯罪。這種行為在泰國也是不可容忍的重罪。因此,根據保護性管轄的國際慣例,中國通過全面協商與泰國政府達成諒解,在尊重泰國主權並獲得泰國同意和合作的情況下,通過直接進入受害國境內實施逮捕來實現中國的法律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