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履約保函是由商業銀行出具的擔保憑證,通常約為合同金額的10%。銀行保函分為有條件銀行保函和無條件銀行保函。有條件保函是指以下幾種情況:當承包商未能執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時,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將出具證明說明情況,擔保人將識別已執行部分和未執行部分,然後銀行保函經確認後可以贖回,招標人將獲得保函中的款項。建築業通常傾向於采用這種形式的擔保。
2.履行合同保證人
履約保證金的擔保方式為:承包人違約時,出具保證金的擔保公司或保險公司將保證金用於完成施工任務或向發包人支付保證金。凡以擔保形式提供工程采購項目保證金的,其金額壹般為合同價款的30%-50%。
當承包商違約時,項目擔保人將代為完成項目建設,有利於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是我國工程擔保制度探索和實踐的重點內容。
3.履約保證書
履約保證金可以是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金額為合同價格的10%;
第二,履約擔保有哪些類型?
履約擔保的種類包括:工程合同履約擔保、工程招投標履約擔保、技術轉讓合同履約擔保、貿易合同履約擔保、房地產交易擔保、機動車交易擔保、房屋產權轉讓交易安全擔保、企業產權轉讓交易安全擔保、合同套期保值保證金/預付款/質量擔保、代理費/傭金擔保、產品質量擔保、留學經濟擔保、個人分期付款擔保、訴訟保全擔保等。其中,最廣泛的業務是:工程合同履約擔保和工程招標履約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壹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