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在多胞胎的情況下,每增加1個嬰兒,產假將增加15天;
4.如果懷孕不滿4個月,她將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本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執行。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支付調用費用。
壹。產假天數:
1.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在多胞胎的情況下,每增加1個嬰兒,產假將增加15天。
4.如果懷孕不滿4個月,她將享受15天的產假。
二、如何走完產假流程:
1,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增加壹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孕期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次檢查)計入工作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算作病假、缺勤等。,侵犯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休息壹小時。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早育生育的,可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在多胞胎的情況下,每增加1個嬰兒,產假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