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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農民耕地建廠的後果
法律分析:未經批準租用農民耕地建廠建房屬於違法行為。有必要拆除違章建築並恢復原狀。國家保護耕地,未經批準不得征用耕地。村委會強行占地是違法的。當事人只要有土地承包合同和繳納承包費的文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也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壹)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三)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根據國務院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批準;

(四)在批準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範圍以外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