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遷安兩名市民酒後無故辱罵民警,被行政拘留。
2021,165438 10月29日2時許,在遷安市某幼兒園北側,張某醉酒後與朋友發生爭執,因此張某在報警時無故辱罵民警。2021,165438 10月29日晚7時許,安某酒後情緒失控,無故辱罵城關派出所采樣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辱罵民警的兩人已被行政拘留。
第二,侮辱警察觸犯了哪些法律?
市民無故辱罵警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有打架鬥毆、追逐攔截他人、搶奪、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或者其他尋釁滋事行為造成後果的,公安機關可以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因此,公安機關決定對安某拘留15日,並處1萬元罰款。侮辱民警的張某被行政拘留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