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評估要點:
在把握社會穩定風險分析整章的基礎上,評價主體應根據擬建項目的實際情況,重點評價擬建項目建設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
(1)合法性。主要評價擬建項目的實施是否符合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範和國家相關政策;是否符合國家和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擬建項目相關審批部門是否具有相應的項目審批權限,並在權限範圍內進行審批;決策程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
(2)合理性。主要評估擬建項目的實施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否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是否符合公眾利益、人民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是否兼顧不同利益群體的訴求,是否可能導致地區、行業、群體之間的盲目攀比;依法應當給予相關人的補償和其他救濟是否充分、合理、公平、公正;擬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和適當,相關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保障。
(3)可行性。主要評估擬建項目的建設時機和條件是否成熟,是否有具體詳細的規劃和完善的配套措施;擬建項目的實施是否與本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是否超出本地區的財力,是否超出大多數人的承受能力,能否得到大多數人的支持和認可。
④可控性。主要評估擬建項目實施過程中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風險,是否會引發群體性事件和集體上訪,是否會引發負面輿論、惡意炒作等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擬建項目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是否可控;是否有相應措施防範和化解可能出現的社會穩定風險,措施是否可行有效;宣傳解釋和輿論引導措施是否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