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不同於律師執業證書,因此無論申請何種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執業證書都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的保護,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條規定: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④品行端正。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國家統壹司法考試證書、律師資格證書與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六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二)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通過實習考試的材料;
(三)申請人身份證明;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從事兼職律師職業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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