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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沒收財產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被判處沒收個人財產且名下無財產的,由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暫時沒有財產,法院將中止執行,待找到財產後恢復執行;如果沒有財產,執行程序將終止。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是附加適用還是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必要時,可以與公安機關聯合執行。1.沒收財產是壹種懲罰方法。

這是沒收財產的法律屬性,具體而言,沒收財產與罰金壹樣屬於財產刑的範疇。這壹特點在沒收財產和其他非刑罰方法之間劃清了界限,同時賦予沒收財產以法定和強制等所有其他刑罰方法。

2.沒收財產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申請。

因為只有作為國家司法機關的人民法院才能適用該刑罰方法,而沒收財產的557刑罰也不例外。同時,人民法院必須依照本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沒收財產的刑罰。例如,是通過選擇主體還是通過合並主體來沒收財產,在本法中有相應的規定。依法適用沒收財產刑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原則的必然要求。

3.沒收財產是將犯罪人所擁有的部分或全部財產強行無償收歸國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還是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必要時,可以與公安機關聯合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財產的壹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為犯罪分子及其家屬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判處沒收財產時,不得沒收罪犯家屬所有或應得的財產。

第六十條沒收財產前犯罪分子所負的合法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應當根據債權人的請求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