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老師已經被這位家長收治入院,可能是輕傷,那麽這位家長就要被拘留15天左右,還要承擔被打者的住院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誤公費,或者精神損失費。就是他們和普通市民的關系都要這樣處罰,何況是打孩子的老師?
作為壹名教師,他首先是我們國家的公民。作為公民,他們應該受到我們法律的保護。如果妳受到了傷害,妳應該拿起法律保護自己,而不是看在孩子的面子上給予原諒。
作為家長,心中有老師,心中有孩子,就要看孩子或者老師的臉色,先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清楚,再去想處理的辦法。而不是用這麽簡單粗暴的方法打人。
父母是孩子的榜樣。這麽多孩子看到父母打老師會有多壞?會對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多大的傷害?多少老師會心寒?只要我們仔細想想,就會知道。所以這種熊的家長壹定要嚴懲。
在過去幾年中,我們聽到或看到許多教師被他們的父母或學生毆打。因為他們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所以會變本加厲。這樣下去,誰還想當老師?誰會盡最大努力教育學生?當老師成為高危職業,將是教育最大的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