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與法治分屬不同學科,有不同的研究對象和研究領域,但也有相互聯系的地方,在個體思想道德素質結構層面是壹體的。思想道德為法律的制定、發展和完善提供價值標準。道德與法律的關系如下:
1.法律是道德的法律化。即通過立法,將國家的政治道德、經濟道德、社會道德和家庭倫理的大部分壹般要求法律化,轉化為國家意誌,成為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行為規範;
2.法律是道德的合法化。道德和法律畢竟是兩種不同的社會行為規範。雖然壹個國家或社會的大多數道德已經或可以合法化,但也必須承認少數或某些道德不能合法化。
3.壹些道德要求可以合法化,也可以不合法化。例如,忘義、不講信用、欺騙等現象在壹定程度上表明國家法律在促進和保障社會主義道德建設方面存在滯後。
正確處理道德與法律的關系,不是簡單地分割或整合。法律和道德各有界限。道德就是道德,法律就是法律。它們有各自的功能範圍,是完全不同的類別。我們不能只關註壹個方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