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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盜竊標準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盜竊罪的處罰標準: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5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盜竊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盜竊罪的認定: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上,行為人具有盜竊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

3.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

4.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綜上所述,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的行為。如果盜竊他人財物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不構成犯罪,仍需公安機關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50+0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