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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執政的主體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組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組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我們生活在壹個法治國家,我們的社會也是壹個民主和法制的社會。無論何時何地,作為壹名合格的公民,我們都應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自己並註意自己的行為準則。個人如此,國家也是如此。國家政府部門依法行使權力和行政管理。

1.中央機關和機構的六大類是什麽?

1國務院。

2.國務院各部門。

3.國務院直屬單位和特設機構。

4.國務院是壹個部門管理的機構。

5.授權內設機構原則上沒有行政管理權限,但有些內設機構經法律法規特別授權後享有壹定的行政管理權限。專利審查委員會是知識產權局的內設機構,商標審查委員會是工商局的內設機構,公安部下屬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公安邊防局是公安部的內設機構。

6.授權審議和協調機構。

2.地方機關事業單位分哪六類?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1,包括縣級至省級人民政府。

2.縣級以上政府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和特設機構與中央政府相同。基本上中央有部門,地方有部門。這裏要註意的是屬性,必須是縣級以上。鄉鎮人民政府不設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和特設機構,鄉鎮人民政府不設工作部門。

3.專門機構具有準政府地位,包括省級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區行政公署、縣級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區辦事處和縣級政府或市級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辦事處。

4.中央機關或機構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e .授權派出機構和內部機構,包括警察局、公安局和稅務局。

5.特定條件下的綜合執法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並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