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在青海擔任過許多職務的副市長已經結婚,盡管他屬於國家和政府。他不得不與其他女人舉行婚禮,這真是令人驚訝。作為壹名黨員,他應該受到嚴厲的處理。他的行為是重婚罪,是違法違紀行為。
2.濫用職權罪
作為國民政府的壹員,他應該做的是為老百姓考慮,為老百姓著想,讓老百姓安居樂業。然而,他根本沒有考慮到這壹點。他反而大肆斂財4000多萬元,數額之高令人唏噓。他們最初做官的初心在哪裏?事實上,許多人和他壹樣,認為通過相關考試並獲得晉升後,他們將成為某個部門的領導或常委,他們將變得肆無忌憚,他們將任意扣除國家給人民的補貼。起初,他們可能會害怕,但後來他們覺得這是家常便飯,他們的勇氣開始增長。他們還喜歡沈迷於豐富多彩的世界,喜歡吃吃喝喝,喜歡隨意玩樂。眾所周知,他正在走向犯罪的真相。
3.賄賂和腐敗犯罪
任職期間,他絲毫不掩飾對金錢的渴望,曾向北京某公司索要654.38+0486萬元。因為這家公司是有軌電車,所以張彪就盯上了這家公司。這家公司能做什麽?如果妳想讓這個項目繼續下去,妳必須同意向張彪借錢。這件事之後,他覺得錢來的太容易了,這使事情變得更糟。
這位副市長,不僅觸犯了法律,更是自己的良心。無論他處於什麽位置,他都應該記住自己的初衷,這壹點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