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屋質量嚴重影響了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3.該房屋有抵押、合建或其他經濟糾紛。如果開發商在賣房前將房屋抵押或出售給買受人,並將房屋抵押給他人,買受人查明後可以要求退房。
4.不能辦理產權證。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受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拿到產權證。如果約定了這個條件,買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退房有什麽手續?
1.申請退房:買家申請退房前,最好與開發商協商好。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的方式壹般分為掛號信、傳真、電話三種。如果是開發商自己的責任導致退房,那就是開發商自己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購房稅費、房屋貸款利息費用、首付定金利息費用等等。
2.辦理退房手續:如果退房事先已經和開發商協商好,可以等通知後申請退房再辦理退房手續。買受人申請退房後15日內,開發商應退還買受人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並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上述手續或文件簽訂之前,開發商應向貸款銀行而不是買方支付每月的本息。
3.房款退還:辦理完退房手續後,壹般需要等待壹段時間,開發商才會退還房款。開發商應向購房者返還全部房款,並完成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不能完成上述內容,自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天起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止,開發商應按日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