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不能抵押的房產?
1.無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抵押有哪些?是指抵押人在不轉移占有的情況下,以其合法的不動產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拍賣抵押房地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人是指以房地產作為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企業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擔保義務的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並經抵押權人認可的作為債務人債務擔保的房地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不動產不得抵押:(壹)權屬有爭議的不動產;(二)已依法公告的國家建設征用和拆遷房地產;(三)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益事業的房地產;(四)列為文物保護的古建築和具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建築物;(五)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訴訟保全措施的房地產;未依法登記並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七)未經中國註冊會計師確認已繳足出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的不動產;(八)行政機構所有的不動產,由政府所有和管理的不動產;(九)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二是哪些財產不能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壹年內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不能就抵押權的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