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法院受理案件後20日內開庭審理。法院通常開庭多長時間?具體如下:1。起訴書提交法院後,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將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裁定可以上訴;2.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書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錄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3.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狀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