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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群毆造成輕傷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應根據情節輕重處理。情節輕微的,可按治安管理處罰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移送檢察院處理。學生打架,情節嚴重的甚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學生之間打架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這方面提供了依據和處理方法。打架後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對方未被司法鑒定為輕傷以上的,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他的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幫派鬥毆;

(二)追逐、攔截他人;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其他挑釁行為。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