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公章罪的立案標準如下:(壹)侵犯的客體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二)客觀上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3)主體為壹般主體;(4)主觀方面只能直接故意。公章的使用:(1)需要加蓋公章的,壹般應由村委會主任簽字後加蓋公章。需要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信息的,公章保管人應當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辦理。(二)凡涉及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需要使用村民委員會公章的重大事項,應當經村民會議或有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後方可蓋章。如有違反,公章保管人有權制止或拒絕加蓋公章。(3)不得擅自將公章隨身攜帶,公章保管人家屬不得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用白紙蓋公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生產、購買軍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力量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