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是指權利主體在債務關系中所擁有的,可以要求義務主體做或不做某事的權利。債權和債務共同構成了債的內容。債權與財產權相對應,成為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債是指在債務法律關系中債務人因某種行為或因某種行為而對債權人負有的義務。例如,在買賣合同中,賣方有義務向買方交付出售的貨物,這是對某種行為的債務。
債務承諾必須以合同形式進行,簽訂合同有以下幾種方式:
1、債務人與第三人(承辦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權人同意:
2、承辦人與債權人達成債務轉移協議,經債務人同意;
3.債務人、第三人與承擔人共同或者單獨達成債務轉移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 * *受益債務:
(壹)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履行雙方未完全履行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因對債務人財產的無因管理而產生的債務;
(三)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經營應當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履行職責所產生的債務;
(六)因債務人財產受損而產生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