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盡快給看守所送去壹些衣物、被褥、生活費,讓嫌疑人知道他的家人已經知道他被刑事拘留的消息,關心他,避免嫌疑人在看守所過於緊張或走失。
3)到辦案單位領取拘留通知書,確定涉嫌的確切罪名,領取扣押的與案件無關的財物,如身份證件、手機、包、銀行卡等。
4)盡快通過正規的律師事務所委托專業的刑事律師。律師和醫生差不多,分職業和方向。委托民事領域或者不專業的刑事律師,不僅起不到作用,還會貽誤時機。專業的刑事律師能夠及時會見犯罪嫌疑人,避免在偵查前期被引誘、欺騙甚至刑訊逼供,能夠有效引導犯罪嫌疑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專業的刑事律師也會與辦案單位溝通,了解案件的詳細信息,提出專業意見。
5)如果家屬是被羈押的公職人員,雖然目前法律沒有授權律師介入監委辦案,但家屬有權聘請律師提供相關法律咨詢,幫助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時,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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